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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饶平县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1-09-18 08:59:4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的通告

饶府通〔2021〕7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道路行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无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查扣。被查扣的无号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提供合法齐全手续办理入户后返还,否则依法强制报废处理;被查扣的无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强制报废处理。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查扣,处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酒后驾驶摩托车(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依法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记12分。达到醉驾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驾驶报废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查扣,收缴报废车辆,强制报废,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五、摩托车(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有两条或以上行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不靠右侧车道行驶的,或在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的,一律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不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或在没有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不靠车道右侧行驶的,一律依法查处。

六、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超员、非法改装、闯红灯、逆向行驶、逾期未检验、假牌、套牌、故意遮挡号牌、追逐竞驶、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饶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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