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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雇用“三非”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08:46:11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行业协会、企业主、用工单位: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严峻,“三非”(即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是疫情从境外输入我国的重要隐患。为杜绝疫情输入,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决打击整治“三非”人员刻不容缓。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职能,就打击整治我市企业雇用“三非”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雇用“三非”人员的危害性

“三非”人员一直是我国涉外治安管理的重点整治对象,他们身份不清、来路不明,难以进行人员管理,既存在着极大的治安隐患,又容易将疫情从境外带进国内。用工单位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外国人,时刻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近年来,潮州市公安机关重拳整治,通过加强重点区域清查、发动群众举报并奖励、顶格处罚企业主等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整治成果,全市“三非”人员存量明显下降。但今年来我市企业非法容留藏匿、非法雇佣“三非”人员的案件仍有发生,给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风险。企业及用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规范雇用工人,共同营造良好的涉外营商环境。

二、国家关于容留、雇用“三非”人员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和非法聘用外国人应受到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八条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请各行业协会、企业、用工单位务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做到不聘用、不容留藏匿“三非”人员。否则,公安部门将依法对违法企业及个人进行顶格处罚;对构成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们呼吁社会大众,积极举报揭发“三非”人员和聘用、容留“三非”人员的企业和个人。

举报电话:110、0768-2358317。

潮州市公安局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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