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祥发遗失《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坐落于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溪口二村委学校后,证号列安集用(2000)字第51211052200731号,土地面积34平方米。四至:东至郑立昇住宅;西至刘有强住宅;南至巷;北至巷。现刘祥发向我局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证遗失补发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登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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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