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8 16:5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方佩兰、方佩珊、方佩华、方佩君申请继承坐落于潮州市打银街国王宫巷五横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证字第1857915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权证载建筑面积59.81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33.45平方米),用地面积48.20平方米,四至:东至五横巷;南至埕、刘宅;西至刘宅;北至滴水巷。
因继承人保管不善,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其已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同时,因上述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自1982年5月使用至今一直未确权登记,现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合并办理上述不动产确认土地使用权、继承转移登记和房产面积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