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9 10:3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兹有被继承人李士杰遗留的,以其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河尾街曲仁里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用地面积45平方米,建筑面积78.68平方米。证号为州府国用(1990)字第900100600133号及粤房证字第1857533该不动产为李士杰与张曼荣的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于1993年6月被拆迁后赔偿于潮州市环城西路西濠市场四幢703、704号房,703房建筑面积79.73平方米,704房建筑面积83.74平方米(其中赔偿面积为21.77平方米,超出部分61.97平方米由李士杰出资购买)。
现继承人李岳向潮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李士杰占有的份额,并注销河尾街曲仁里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粤房证字第1857533号《房屋所有权证》保管不善遗失,现同时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土地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以及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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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