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丁泮居与配偶丁婵华生前共同共有,以丁泮居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振德街书楼堀三幢104房, 建筑面积59.96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3986663号,四至:东至通道;南至通道;西至谢宅;北至通道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丁炎玉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