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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1 17:3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截止10月9日逾期超过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请涉及的经营者在2021年10月18日前持相关年审资料到潮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一楼窗口办理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依法对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截止10月9日 年审愈期超180日.xls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