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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少杰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3 09:3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方志孟名义登记的,座落于潮州市南春路振德街38号二幢3号商店,《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09)000689号,建筑面积22.55平方米,四至:东至2号门市;南至梯间、13号杂物间;西至4号门市;北至巷的不动产,原为方志孟、谢秀花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方少杰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方志孟的遗产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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