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政企 > 潮州市政府机构设置 > 区县政府 > 饶平县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拟对饶平县宏鑫轻质建材厂年生产水泥管8000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14 15:5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饶平县宏鑫轻质建材厂年生产水泥管8000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 传真:0768-8885244 邮编:51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饶平县宏鑫轻质建材厂年生产水泥管8000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饶平县宏鑫轻质建材厂

建设地点

潮州市饶平县钱东镇新乡长岭仔路(中心坐标:N23°37′34.021″;E116°52′27.599″)

编制单位

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饶平县宏鑫轻质建材厂年生产水泥管8000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饶平县钱东镇新乡长岭仔路(N23°37′34.021″;E116°52′27.599″),项目占地面积为3088㎡,建筑面积650㎡,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包括一栋一层生产车间,一栋一层办公室,一栋一层休息室,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原料为外购水泥、沙石和钢筋,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泥管8000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水泥罐仓排放口粉尘、砂石卸料扬尘、原料堆场扬尘、搅拌机装料混合扬尘、汽车运输扬尘、焊接烟尘。其中水泥罐仓排放口粉尘:水泥罐仓上自带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对罐顶粉尘进行过滤,配套除尘器的风量为20000m3/h,装料粉尘经罐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1#~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砂、石卸料扬尘:建设单位对堆场进行遮盖,项目在生产车间和露天生产区内安置两台雾炮机,用于抑尘。原料堆场扬尘:原料堆场经洒水、使用篷布遮盖以及在堆放区设置围挡处理后。搅拌机装料混合扬尘:搅拌机装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在生产车间和露天生产区内安置两台雾炮机,用于抑尘。汽车运输扬尘:在运输时采用雾炮机喷雾降尘,经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浓度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台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的清洁尾气和未收集的焊接烟尘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处理后的烟尘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回用周边绿化灌溉。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中的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地面及车辆清洗用水和厂区洒水抑尘。

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加强车间及厂区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必要的降噪处理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污染。

固废: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定期在垃圾堆放点消毒、杀灭害虫,避免对工作人员造成影响。生产过程中除尘灰、降尘返回生产系统作原料,不外排。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返回生产系统作原料,不外排。不合格产品及模具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关于饶平县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