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蔡彦歆与蔡楚贤共同共有,以蔡彦歆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吉街后沟村福春街26号501房,建筑面积158.59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空间、梯间、北至空间,《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1461233号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蔡楚贤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蔡彦歆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