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5 09:3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蔡炳元生前与王湘云共同共有,以蔡炳元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后街蔡厝巷5、11、18号405房,建筑面积86.80平方米,四至:东至404号房,南至空间,西至406号房、梯间,北至梯间、空间,《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1164192号的不动产。上述不动产为蔡炳元、王湘云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一半份额为王湘云所有,一半份额为蔡炳元遗产。
现继承人蔡桐昭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蔡炳元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1年10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