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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2000吨级LPG码头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6 10:4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潮州港金狮湾港区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2000吨级LPG码头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8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zhk678@126.com。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广州邦鑫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潮州港金狮湾港区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2000吨级LPG码头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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