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1 15:4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7〕596号)、《潮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和《潮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要求,我局于2021年10月9日开展了2021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开展检查工作经过
我局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子库”中随机抽取潮州市潮安区金诚法律服务所和潮州市湘桥区阳光法律服务所作为本次的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李思礼(《行政执法证》证号:U280869)和詹旭东(《行政执法证》证号:U235069)作为本次的检查人员。9月30日,我局向上述两家法律服务所分别送达了一份《关于配合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随后收到了其各自的自查报告。10月9日,我局的执法人员李思礼和詹旭东对两家法律服务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严格按照《潮州市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指导清单》的要求,现场听取了其的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台账,从“裁判文书网”查询两家法律服务所办结的案件,并通过内部信息核查,详细了解其今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潮州市潮安区金诚法律服务所和潮州市湘桥区阳光法律服务所各有4名和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基本硬件设施符合要求,服务标识明显,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信息和执业规范、收费标准等均上墙公示。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今年来,潮州市潮安区金诚法律服务所和潮州市湘桥区阳光法律服务所积极办理民事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主持调解纠纷,解答群众法律咨,能够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情况
潮州市潮安区金诚法律服务所和潮州市湘桥区阳光法律服务所在今年5月通过了我局组织实施的2020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合格等次,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被评定为称职等次。 今年来,这两家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工作者均没有受到投诉调查,也没有受过行政奖惩。经了解,尚未发现两家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私自收案、收费或冒用律师身份执业等行为。
(四)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
潮州市潮安区金诚法律服务所和潮州市湘桥区阳光法律服务所均已制订了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案件受理、收案登记、收费财务管理、业务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业务受理、所函、印章均已登记造册备查。
(五)档案管理情况
潮州市潮安区金诚法律服务所和潮州市湘桥区阳光法律服务所均配置有专门的档案橱柜,落实专人管理。检查组预先从“裁判文书网”查询到各所今年来办结的3-4个案件,案卷均能够提供。
(六)主要存在问题
潮州市潮安区金诚法律服务所和潮州市湘桥区阳光法律服务所已制订了若干内部管理制度,但有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不全面,《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正本)均没有悬挂或摆放在办公场所显眼处,也没有公示主管机关名称及其监督电话,今年办结的案件案卷均未完成装订归档。潮州市湘桥区阳光法律服务所的审批表中承办人和审批人均没有签名。
二、检查处理情况
我局检查人员针对两家法律服务所的存在问题,已经当场指出并要求落实整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将检查情况和结果依法公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