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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21202110270201【新光之城花园】

发布时间:2021-10-27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2120211027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1年10月27日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创盛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新光之城花园

建设地址: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特色产业基地内

建设规模:44468.28平方米

合同价格:10810.6964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汕头市潮汕水电勘察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汕头市上层联盟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潮州市城西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文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蔡卢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许建瑞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陈榕滨、陈文煜、陈榕滨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刘鹏鑫

总监理工程师:吴旭

合同工期:2021.05.31 ~ 2024.05.30

状态:注销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CA2021-26;安全监督注册号:CA2021-26。 建设规模:6幢住宅楼(1~4幢15层、5~6幢16层,沿中兴大道2层商业网点),2层地下车库,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44468.28㎡(其中住宅28885.52㎡、商业1502.47㎡、物业管理用房及消防控制室54.54㎡、配电房98.62㎡、天面梯间及机房161.78㎡、首层架空部分953.29㎡、地下一二层12812.06㎡),围墙总长度107.1米。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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