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1 17:0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柯英义和周惠音生前共同共有,以柯英义名义登记的不动产,位于潮州市枫溪镇长堀墘, 建筑面积:48.26平方米,权属证号为: 粤房字第1693974号,宗地面积:24.13平方米,四至:东至埕;南至滴水巷;西至滴水巷;北至吴利民宅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柯文荣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因上述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自1949年使用至今尚未申请确权登记,柯文荣申请一并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确认土地使用权并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1年 10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