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1 17:0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林琪孙生前与配偶陈瑞臻共同共有,以林琪孙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新桥路153号一幢203房, 建筑面积:60.92平方米,权属证号为: 粤房字第3955701号,房屋四至:东至空间、楼梯;南至202房、空间;西至空间、202房、楼梯;北至楼梯、204房、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陈瑞臻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林琪孙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1年10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