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3 11:2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公告
根据潮安区庵埠镇亨利路建安楼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庵埠镇亨利路建安楼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亨利路建安楼,使用权面积505.98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西北至巷,以界线为界;东:东北至一品街商住楼、滴水巷,以界线为界;南:东南至滴水巷,以界线为界;西:西南至亨利路,以界线为界,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庵埠镇亨利路建安楼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23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授权章)
2021年11月3日
公告
根据潮安区庵埠镇亨利路广场对面商业公司宿舍楼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庵埠镇亨利路广场对面商业公司宿舍楼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亨利路广场对面商业公司宿舍楼,使用权面积306.51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西北至巷,以界线为界;东:东北至王东升用地,以界线为界;南:东南至滴水巷,以界线为界;西:西南至滴水巷,以界线为界,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庵埠镇亨利路广场对面商业公司宿舍楼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23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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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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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安区庵埠镇亨利路广场对面商业大楼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庵埠镇亨利路广场对面商业大楼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亨利路广场对面商业大楼,使用权面积1125.3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西北至巷,以界线为界;东:东北至滴水巷,以界线为界;南:东南至文化路,以界线为界;西:西南至亨利路,以界线为界,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庵埠镇亨利路广场对面商业大楼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23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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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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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安区庵埠镇中山市场A、B幢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庵埠镇中山市场A、B幢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中山市场A、B幢,使用权面积1534.17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西北至巷,以界线为界;东:东北至万德路,以界线为界;南:东南至巷,以界线为界;西:西南至巷,以界线为界,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庵埠镇中山市场A、B幢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23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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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章)
2021年11月3日
公告
根据潮安区庵埠镇万和路连兴大厦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庵埠镇万和路连兴大厦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万和路连兴大厦住宅楼,使用权面积904.39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东北至观音堂,围墙他有;东:东南至左侧,围墙自有;南:西南至万和路,以界线为界;西:西北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界线为界,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庵埠镇万和路连兴大厦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23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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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章)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