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新闻 > 文件公告

吴胜康不动产首次登记及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4 17: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吴耀璋生前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其母亲吴邓七(又名邓德新),位于潮州市太平路702号(原编:太平路庵巷口仁贤坊),权属证书号码列:粤财安字第296363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建筑面积193.78平方米,用地面积193.78平方米,宗地四至:东至滴水巷;南至七枞巷;西至李宅;北至公产,为吴耀璋、蓝秀容夫妻婚姻存续期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继承人吴胜康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吴耀璋的遗下份额。因上述房产为落实政策产权,土地和房屋均未确权登记,权利人申请一并办理该不动产的首次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暂行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合并办理上述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及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 11 月 3 日

关于文件公告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