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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全力保障新冠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发布时间:2021-11-10 20:35:04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切实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监管,保障我市新冠疫苗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全面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专项监督检查”列为市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重点民生项目之一,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疫苗接种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疫苗质量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新冠疫苗流通环节专项监督检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德堡,局领导丁延安黄少莹多次带队到市疾控中心、潮安区疾控中心及多家疫苗接种单位开展新冠疫苗流通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落实新冠疫苗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疫苗储运管理,确保疫苗储运全过程温度符合要求;落实做好疫苗追溯信息安全管理,严防合法疫苗流出和非法疫苗流入。截至目前,共计开展督导检查9次,现场检查疾控和接种单位20家次。

二、主动担当作为,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一是联合市卫健局制定印发《潮州市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环节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抓带头,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推动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与卫健、疾控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联合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及时掌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底数、来源渠道、接种规划等信息,为部门协同联动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推进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编制《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苗监管质量管理手册(试行)》,指导各县区局制订相应管理手册,探索推进体系建设,大力提升我市疫苗监管质量管理水平。

三、积极履职尽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一是督促各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落实自查。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要求,对照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市局多次组织药品安全业务骨干到各县区进行业务“传、帮、带”, 现场加强政策理论指导和督促检查。三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开展新冠疫苗流通环节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苗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入库和出库发货是否扫码,并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到广东省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信息系统;疫苗储存、运输的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发现质量可疑和不合格疫苗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等。

截至目前,全市已分阶段完成各级疾控中心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含临时接种点)三次检查全覆盖,共检查疾控和接种单位168家次,责令整改51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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