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5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关于做好2021年度“感动潮州”人物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示范带动作用,打造向善向上的道德风尚,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感动潮州”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现就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发动广大群众,推荐与评议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感人事迹,大力选树身边道德模范,传承潮州传统美德,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
二、推荐条件
1.被推选的对象,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热心公益事业,个人品德高尚、群众评价高,事迹突出。
2 .获评2021年度各类“最美人物‘’和已被评为“感动潮州”人物的个人及团体,不再参与2021年度“感动潮州”人物评选。
三、推荐标准
“感动潮州”人物评选标准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4个模范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社会公德模范标准
1.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在公益性活动、志愿者服务等表现突出。
2.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安定,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职业道德模范标准
1.爱岗敬业,具有崇高职业道德,有主人翁责任感,忠于职守,立足岗位,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成绩突出或重大贡献。
2.严守职业规范,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信守契约,优质服务,质量至上,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受到广泛好评和享有高度信誉。
(三)家庭美德模范标准
1.长期帮助身边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经常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邻里排忧解难。
2.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和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赢得群众赞颂。
(四)个人品德模范标准
1.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受到群众高度赞誉。
2.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具备上述任意一项均可推选。
四、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候选人征集阶段。
1.社会征集。在电视台、电台、网站开展宣传,面向社会征集候选人。
2.组织推荐。各县区文明办要层层发动,落实镇街、村居广泛发掘、认 真把关,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征集推荐候选人。
3.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市文明办进行申报。
(二)第二阶段:专家评审阶段。
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征集、推荐及自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确定“感动潮州”候选人若干名。
(三)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阶段。
在新闻媒体、网站对“感动潮州”候选人进行公示,宣传介绍候选人事迹。
(四)第四阶段:候选人审定阶段。
公示如无异议,最终确定“感动潮州”人物评选结果。
五、推荐渠道
由各县区文明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广泛发动,征集身边的好人好事和感人事迹,按照推荐的要求,对本地、本单位的被推荐的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其身边人员意见,核实推荐人事迹材料的真实性,并加具审核意见后送市文明办。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市文明办自荐申报。
六、资料报送
1.“感动潮州”人物推荐表(见附件1,事迹简述,400字内,推荐单位盖章,并 提供电子版);
2.事迹材料(事迹务必详实生动,字数不少于3000字,提供电子版);
3.图片材料(报送三张以上相片,其中包含一张大一寸红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格式为jpg)。
4.“感动潮州”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见附件2,提供盖章扫描版)。
以上材料请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市文明办邮箱。
联系人:黄静玲,电话/传真:0768-2280264,邮箱:wmbczhr@163.com(邮件请注明“感动潮州”人物材料报送)。
附件:
1.2021年度“感动潮州”人物推荐表; (扫描二维码下载)
2.“感动潮州”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扫描二维码下载)
潮州市文明办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