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6 15:2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带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按照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潮农[2019]226号)、潮州市湘桥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资金(第一批)(农业产业发展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生态林业建设类)的通知》(湘财农[2021]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项目工作,现组织再次申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支持经营主体以农业产业为依托,完善种养基地建设,开展农耕体验、休闲观光、农业科普、生态循环、特色农产品初加工、电商体验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农业生产与加工、流通、休闲、教育、文化有机结合,发展休闲农业、品牌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农业多功能。
二、支持对象
以企业或合作社(包含村集体)为主体运营单位,以农业生产、农村风貌、农家生活、乡村文化为基础开发农业与农村多种功能,提供休闲观光、农业科普、农事参与和农家体验等服务的休闲观光园、休闲农庄、休闲乡村(专业村、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原则上已承担2019年度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项目财政补助或使用财政资金承担类似建设内容的单位,不能重复申报。
三、补助方式
以奖代补。
四、补助金额及主要用途
2020年度安排60万元扶持3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项目,根据省财政厅《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规定,每个项目资金我局计提1%(0.2万元),作为项目前期、事中、事后工作经费,项目计提后,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9.8万元。
财政资金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如游客服务中心、游步道、观景台亭、农耕文化展示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的补助。
五、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休闲农业园区和乡村旅游区内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水平有效提升,游客量大幅增长。每个项目提供1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带动周边农户就业增收,能在全市起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示范带动作用。
六、项目的申报、评审和下达、验收
1、项目申报
根据市下达的“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数量,按照项目的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的请示文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附件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工艺流程、项目概算和投资计划(需列明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明细)、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结论等。
2、项目评审和下达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3、项目的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申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项目通过验收的,奖补资金一次性拨给项目实施单位。
七、申报要求
请各带农街道(镇)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由申报单位填写《2020年度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项目资金申报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确认复印、复制件与原件一致),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一式6份,街道(镇)审核后于12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经管股)。
附件:《2020年度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项目资金申报书》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