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郑春民与配偶李佩芝生前共同共有,以郑春民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西新南路建兴街20号建安花园九幢102号房, 建筑面积167.52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1418530号,四至:东至梯间、101号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郑剑彪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