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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6 10:21:03 来源:潮州信息网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