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郑侯琮、吴筠夫妻遗有,以郑侯琮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太平路576号301房(三层),建筑面积102.38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梯间、空间,西至302房、梯间、空间,北至空间,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3952717号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郑洁纯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