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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22201910150101【无纺布生产项目一、二期】

发布时间:2021-11-09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2220191015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1年11月09日

建设单位:潮州市天纬纺织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无纺布生产项目一、二期

建设地址: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区A01-4地块

建设规模:1#办公楼、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及门房,总建筑面积:5300.44平方米

合同价格:400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潮州市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广东国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许烂江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赖彭蠡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王珏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黄杨林

总监理工程师:

合同工期:2019.09.15 ~ 2020.03.15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2019-13 安全监督注册号:2019-13 原项目经理吴晓炼变更为黄杨林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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