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6 17:0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饶平县潮竣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 传真:0768-8885244 邮编:51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饶平县潮竣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饶平县潮竣建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饶平县黄冈镇仙春路段国道324线北侧 (中心坐标:N23°39′57.791″;E117°3′33.282″) |
编制单位 | 深圳市银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饶平县潮竣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饶平县黄冈镇仙春路段国道324线北侧(N23°39′57.791″;E117°3′33.282″),项目占地面积为8000㎡,建筑面积1000㎡,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包括一栋一层生产车间,一栋一层办公室,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原料为外购水泥、沙石、石粉、电厂炉渣、钢筋、焊条和挤塑板,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透水砖12万平方米、井圈井座1.8万平方米、混凝土路沿砖1.3万平方米、凉亭护栏砖8000米、复合隔热砖3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水泥罐仓排放口粉尘自带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对罐顶粉尘进行过滤,水泥卸料是利用气泵,管道输送至罐仓内,输送过程为全封闭形式,避免了无组织粉尘产生量,粉尘收集效率100%,除尘效率为99%,配套除尘器的风量为20000m3/h,装料粉尘经罐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1#~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沙子、石粉、电厂炉渣卸料扬尘及原料堆场的粉尘通过建设单位对堆场进行遮盖,同时在生产车间和露天生产区内安置两台雾炮机,用于抑尘;搅拌机装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运输车辆扬尘也是通过在生产车间和露天生产区内安置的两台雾炮机进行抑尘,用于抑尘;本项目不合格品回用经破碎产生的粉尘通过在破碎机上方安装高压喷头,喷淋水通过高压喷头在破碎机上方形成水雾,达到抑尘效果。经处理后的颗粒物大量减少,呈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台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的清洁尾气和未收集的焊接烟尘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处理后的烟尘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到《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中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清洁及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绿化灌溉,不外排。 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加强车间及厂区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必要的降噪处理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污染。、 固废: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定期在垃圾堆放点消毒、杀灭害虫,避免对工作人员造成影响。 生产过程中除尘灰、降尘返回生产系统作原料,不外排。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返回生产系统作原料,不外排。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经粉碎机粉碎后返回生产系统作原料,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