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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4 15:5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下属单位潮州市枫溪法律服务所因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决定停业,拟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不再受理新的业务。
请各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清算组(联系人:赖沛彬,联系电话:0768-6890660)申报债权。在上述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列入清算范围。清算结束后,我局将上报潮州市司法局办理执业证注销手续。
潮州市枫溪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