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8 15:4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公告
根据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新市亭商住楼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新市亭商住楼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新市亭商住楼,使用权面积585.9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西北至复兴路,以界线为界;东:东北至巷,以界线为界;南:东南至滴水巷,以界线为界;西:西南至官里新市路,以界线为界,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庵埠镇复兴路新市亭商住楼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2年1月19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授权章)
2021年12月28日
公告
根据潮安区庵埠镇中兴路内关文昌祠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庵埠镇中兴路内关文昌祠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中兴路内关文昌祠,使用权面积430.03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东北至外文大街路,以界线为界;东:东南至中兴路,以界线为界;南:西南至滴水巷、巷,以界线为界;西:西北至巷,以界线为界,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庵埠镇中兴路内关文昌祠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2年1月19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授权章)
2021年12月28日
公告
根据潮安区庵埠镇中兴路纺织营业部宿舍楼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庵埠镇中兴路纺织营业部宿舍楼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中兴路纺织营业部宿舍楼,使用权面积302.82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西北至内关路,以界线为界;东:东北至滴水巷,以界线为界;南:东南至中兴路,以界线为界;西:西南至外文大街路,以界线为界,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庵埠镇中兴路纺织营业部宿舍楼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2年1月19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授权章)
2021年12月28日
公告
根据潮安区庵埠镇万和路连兴大厦左侧商住楼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庵埠镇万和路连兴大厦左侧商住楼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万和路连兴大厦左侧商住楼,使用权面积218.10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西北至滴水巷,墙自有;东:东北至灵和禅寺,墙他有;南:东南至滴水巷,墙自有;西:西南至万和路,墙自有,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庵埠镇万和路连兴大厦左侧商住楼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2年1月19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授权章)
2021年12月28日
公告
根据潮安区东凤镇东二村东头巷头粮所集资楼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东凤镇东二村东头巷头粮所集资楼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东二村东头巷头粮所集资楼,使用权面积269.47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西北至护堤公路,以界线为界;东:东北至巷,以界线为界;南:东南至巷,以界线为界;西:西南至东头巷,以界线为界,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东凤镇东二村东头巷头粮所集资楼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2年1月19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授权章)
2021年12月28日
公告
根据潮安区龙湖镇新市区工商所集资楼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龙湖镇新市区工商所集资楼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新市区工商所集资楼,使用权面积283.6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北至府前路二横街,以界线为界;东:东至巷,以界线为界;南:南至巷,以界线为界;西:西至巷,以界线为界,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龙湖镇新市区工商所集资楼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2年1月19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授权章)
2021年12月28日
公告
根据潮安区龙湖镇龙湖税务所宿舍楼全体业主的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我局拟对潮安区龙湖镇龙湖税务所宿舍楼全体业主因原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 行)》(安国土资规〔2018〕1号)等规定,该宗地拟确权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坐落: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龙湖税务所宿舍楼,使用权面积146.65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分别为:北:至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用地,以界线为界;东:至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用地,以界线为界;南:至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用地,以界线为界;西:至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用地,以界线为界,该宗地拟予确权给潮安区龙湖镇龙湖税务所宿舍楼全体业主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请于2022年1月19日前以书面向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我局将同意批准上述宗地确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授权章)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