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9 15:2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市垂直单位: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对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本次清理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7件,其中保留3件、废止4件。现将本次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列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普通、试行、暂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列入废止以及有效期届满未清理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不再执行。
附件:1.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1、潮州市湘桥区非户籍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潮湘府办〔2019〕43号)
2、潮州市湘桥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潮湘府〔2017〕1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平路(牌坊街)区域交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潮湘府〔2017〕16号)
附件2: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1、湘桥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潮湘府办〔2012〕100号)
2、湘桥区区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潮湘府〔2012〕103号)
3、湘桥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潮湘府〔2012〕104号)
4、湘桥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潮湘府〔2012〕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