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31 11:53:19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中共潮州市委党校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中共潮州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1-330299
(三)预算金额:219,6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一、报价包含绿化人员(6人)费用及配套设施、配套物品费用。 二、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的法人及代表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有一定 的社会责任心,社会信誉较好。 2、供应商必须全面认真了解市委党校的全天候管理内容及要求,能够确保按时保质保量 完成管理和服务任务。 3、供应商绿化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绿化人员 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违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如遇短期特殊情况需增加人员,费用由供 应商承担。 4、绿化人员实行市委党校、供应商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绿化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绿化人员有违反市委党校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市委党校及时通告供应商,经调查核实后由供应商处理 5、供应商安排到市委党校工作的绿化人员,必须服从相关领导的工作安排,品德高尚, 作风正派,身心健康,不能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不能有精神病。 6、供应商必须加强对绿化人员的职业能力培训,确保他们能胜任担负的工作。必须严格 要求保洁人员做好各种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经常加强对绿化人员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自觉履行岗位职责,礼貌待客,服务到位, 自觉维护好党校的形象,创造良好的卫生秩序, 服从和服务于党校中心工作。 7、供应商必须教育绿化人员爱护校内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不得擅自挪用市委党校 物品,注意节约水电。如因绿化人员造成公物损坏,应视情节轻重,由供应商予以赔偿。 8、供应商不得在市委党校服务区域内未经市委党校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9、供应商必须为绿化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绿化人员如发生劳动工伤等意外事故,概由供应商负责。 三、奖惩标准 1、人员没到位到岗的,按缺勤人数计扣当日双倍工资。 2、绿化服务每半个月进行例检,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查(详见考核内容)并按考核内容评分。每月检查总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秀,给予200元的奖励;每月检查总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月检查总评分为70-80分之间(不含80分),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元;每月检查总评分为60-70分之间(不含70分),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元;每月检查总评分在60分以下,在保证金中扣除300元。每月检查由绿化方现场负责人陪同,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签名确认。 3、绿化服务考核全年评价总平均分合计达到90分及以上,保证金全额支付并加奖2400元,总平均分达到80分及以上,保证金全额支付;总平均分达到70-80分之间(不含80分),保证金按75%支付;总平均分在60-70分之间(不含70分),保证金折半支付;总平均分60分以下,不予支付保证金。 四、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1、队伍构成及服务区域安排(10分) (1)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绿化责任人,履行绿化管理责任并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绿化人员在指定服务区域进行养护(5分) (2)绿化养护固定人员6人,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下,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17:00,如有需要增加人力帮助处理。(5分) 2、安排绿化养护修剪情况:(20分) (1)按树木的生长状况进行修剪,将枯枝枯叶及造型树木整齐修理,确保层次分明等。(5分) (2)及时更换枯萎或染病植株,确保植被完整。(5分) (3)绿化养护期间如需种植或补植,确保成活率达到80%以上。(10分) 3、具体修剪养护情况(40分) (1)花木枯枝及时清除,绿篱及时修剪,杂草及时清理(5分) (2)校园大门和侧门及宾馆前圆形花岛内等地造型树木及时修剪,保持造型美观。(5分) (3)校园内绿化露土及时进行补植,保持绿化完整(5分) (4)绿植日常养水,保持养护区域环境卫生,没有明显垃圾。(5分) (5)草木及时施肥,绿篱地被施肥方法采用平衡施肥,乔木追加肥料采用挖穴施肥方法,施肥不对校区造成环境或空气污染。(5分) (6)发现病虫害及时喷药或更换植株,确保园区绿植长势良好。(5分) (7)绿化管养产生的杂物及时用汽车清运。(10分) 五、物品设施管理(15分) 1、配套水管、修剪器械、喷药工具等养护器械,每月提供200斤化肥(复合肥),每年120吨腐质土(每月2车)。(10分) 2、养护器械及肥料应在指定地方存放并妥善保管,保持存放环境的整洁及安全。(5分) 六、应注意事项(15分) 1、根据植物生长状况修剪,每次修剪后应及时施肥,保持生长发育良好。(5分) 2、作业过程采取降噪措施,不对校区产生严重影响。(5分) 3、绿化人员应注意节约用水,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造成水资源浪费。(5分) | 一、报价包含绿化人员(6人)费用及配套设施、配套物品费用。 二、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的法人及代表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有一定 的社会责任心,社会信誉较好。 2、供应商必须全面认真了解市委党校的全天候管理内容及要求,能够确保按时保质保量 完成管理和服务任务。 3、供应商绿化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绿化人员 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违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如遇短期特殊情况需增加人员,费用由供 应商承担。 4、绿化人员实行市委党校、供应商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绿化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绿化人员有违反市委党校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市委党校及时通告供应商,经调查核实后由供应商处理 5、供应商安排到市委党校工作的绿化人员,必须服从相关领导的工作安排,品德高尚, 作风正派,身心健康,不能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不能有精神病。 6、供应商必须加强对绿化人员的职业能力培训,确保他们能胜任担负的工作。必须严格 要求保洁人员做好各种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经常加强对绿化人员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自觉履行岗位职责,礼貌待客,服务到位, 自觉维护好党校的形象,创造良好的卫生秩序, 服从和服务于党校中心工作。 7、供应商必须教育绿化人员爱护校内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不得擅自挪用市委党校 物品,注意节约水电。如因绿化人员造成公物损坏,应视情节轻重,由供应商予以赔偿。 8、供应商不得在市委党校服务区域内未经市委党校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9、供应商必须为绿化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绿化人员如发生劳动工伤等意外事故,概由供应商负责。 三、奖惩标准 1、人员没到位到岗的,按缺勤人数计扣当日双倍工资。 2、绿化服务每半个月进行例检,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查(详见考核内容)并按考核内容评分。每月检查总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秀,给予200元的奖励;每月检查总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月检查总评分为70-80分之间(不含80分),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元;每月检查总评分为60-70分之间(不含70分),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元;每月检查总评分在60分以下,在保证金中扣除300元。每月检查由绿化方现场负责人陪同,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签名确认。 3、绿化服务考核全年评价总平均分合计达到90分及以上,保证金全额支付并加奖2400元,总平均分达到80分及以上,保证金全额支付;总平均分达到70-80分之间(不含80分),保证金按75%支付;总平均分在60-70分之间(不含70分),保证金折半支付;总平均分60分以下,不予支付保证金。 四、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1、队伍构成及服务区域安排(10分) (1)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绿化责任人,履行绿化管理责任并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绿化人员在指定服务区域进行养护(5分) (2)绿化养护固定人员6人,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下,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17:00,如有需要增加人力帮助处理。(5分) 2、安排绿化养护修剪情况:(20分) (1)按树木的生长状况进行修剪,将枯枝枯叶及造型树木整齐修理,确保层次分明等。(5分) (2)及时更换枯萎或染病植株,确保植被完整。(5分) (3)绿化养护期间如需种植或补植,确保成活率达到80%以上。(10分) 3、具体修剪养护情况(40分) (1)花木枯枝及时清除,绿篱及时修剪,杂草及时清理(5分) (2)校园大门和侧门及宾馆前圆形花岛内等地造型树木及时修剪,保持造型美观。(5分) (3)校园内绿化露土及时进行补植,保持绿化完整(5分) (4)绿植日常养水,保持养护区域环境卫生,没有明显垃圾。(5分) (5)草木及时施肥,绿篱地被施肥方法采用平衡施肥,乔木追加肥料采用挖穴施肥方法,施肥不对校区造成环境或空气污染。(5分) (6)发现病虫害及时喷药或更换植株,确保园区绿植长势良好。(5分) (7)绿化管养产生的杂物及时用汽车清运。(10分) 五、物品设施管理(15分) 1、配套水管、修剪器械、喷药工具等养护器械,每月提供200斤化肥(复合肥),每年120吨腐质土(每月2车)。(10分) 2、养护器械及肥料应在指定地方存放并妥善保管,保持存放环境的整洁及安全。(5分) 六、应注意事项(15分) 1、根据植物生长状况修剪,每次修剪后应及时施肥,保持生长发育良好。(5分) 2、作业过程采取降噪措施,不对校区产生严重影响。(5分) 3、绿化人员应注意节约用水,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造成水资源浪费。(5分) | 1 | 年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刘楚贤 153213550098
采购单位:中共潮州市委党校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