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5 08:57:06 来源:潮州信息网
日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春季新学期授课起施行。
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核定为:,,下浮不限。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各相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现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培训课时时长为30分钟)核定为:20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培训实际时长与标准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且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学科范围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基准收费标准将适时评估调整。
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等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机构网站、招生简章、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三、各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成本、收入、关联交易及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省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新学期授课起施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9日
一、《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391号),明确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二、关于适用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执行我省制定的收费标准,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
(一)《通知》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如果是在外省依法成立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面向广东地区学生授课,则该培训机构执行外省(机构依法成立所在地省份)制定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二)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通知》执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各地级以上市公布的收费政策执行。
(三)义务教育阶段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均按照《通知》执行。
三、关于学科范围
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学科范围包括。具体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收费标准
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培训标准课时时长为30分钟)为:五、关于实施时间
自授课起开始施行。2022年春季学期以教育部门公布的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准。
六、关于预收费
预收费监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以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单个科目超过60课时的费用。
在通知中,广州市教育局提出了四大注意事项。 首先,明确了一个重大变化,即自2022年1月1日起,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均已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收费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寒假期间不能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 其次,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注意选择证照齐全、正规的培训机构,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这些证照都要求在机构办学场所张贴;签订的合同须是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银行托管账户收取培训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培训机构不能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学科类培训的教师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的教师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培训材料须经过审核。
第三,家长可以通过“穗好办”APP“校外培训机构专区”查询机构信用信息和年检结论,还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查询机构是否已经纳入资金监管。
最后,参加校外培训的学生务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广州市教育局再次呼吁,家长要拒绝任何机构或者销售人员的“忽悠”或“诱惑”,不过早提前缴纳费用、不缴纳超三个月的费用,对不符合以上提醒事项诱导缴费的应该拒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