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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16:5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根据潮安区财政局《关于尽快落实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的函》(安财农函[2021]38号),本次市财政局下达了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20万,主要用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净化、监测排查、紧急处置救助补助等相关工作,为落实好项目实施单位,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了提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净化、监测排查、紧急处置能力,用于支持大型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提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能力、实现疫病净化工等工作,包括:建设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场所;加强防疫设施建设,优化养殖场防疫措施,落实生物安全等级化管理;配置疫病检测设备、消毒设备、移除工具、设置隔离场所等应急设备设施。

二、绩效目标

项目原则上在2022年10月前完成建设工作。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能力有效提升,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属于录入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的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

2、养殖场具有符合规定的环保手续及防疫条件;

3、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能扶持的情况;

4、项目投资不低于25万元。

5、经国家、省评定确认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优先考虑。

(二)补助标准

扶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建设单位1个,采取先建后补形式,扶持资金为20万元。缺额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申报制度,项目申报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镇政府初审后于1月14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环保手续相关资料;

4、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资料。

五、其他事项

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等事项按照《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指引》执行。

有关材料均以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连同电子版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股。

联系电话:2297750 电子邮箱:canydj@163.com。

附件:2021年省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

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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