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刘德淦生前与配偶胡玉花共同共有,以刘德淦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吉街前新街东八排五幢101房, 建筑面积67.47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0113757号,四至:东至巷;南至巷、梯间;西至梯间、102房;北至梯间、巷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胡玉花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刘德淦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