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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鑫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11:0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刘扬标名字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枫春路新春园三幢一梯506号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1)015319号,建筑面积30.20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505号房;西至走廊;北至504号房的不动产,原为刘扬标、黄銮杏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继承人刘继鑫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刘扬标所遗下的份额。同时,因其保管不善,将上述《房地产权证》遗失,已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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