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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拟对饶平县翔竣玩具有限公司塑料积木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4 11:2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饶平县翔竣玩具有限公司塑料积木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 传真:0768-8885244 邮编:51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饶平县翔竣玩具有限公司塑料积木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饶平县翔竣玩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饶平县钱东镇新乡新安路东1号(中心坐标:E116°52'38.510",N23°37'34.586")

编制单位

深圳市富云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饶平县翔竣玩具有限公司拟选址于饶平县钱东镇新乡新安路东1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16°52'38.510",N23°37'34.586")建设饶平县翔竣玩具有限公司塑料积木生产项目(下称“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600㎡,建筑面积12000㎡,项目主要原材料为ABS新料,主要设备为注塑机、破碎机、冷却塔,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塑料积木38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15m排气筒P1排放,配套风机风量28000m3/h,废气处理效率80%,根据核算,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远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的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和表9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臭气浓度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为15m对应的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本项目上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粉尘)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15m排气筒P2排放,配套风机风量30000m3/h,废气处理效率95%,颗粒物(粉尘)废气经处理后能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本项目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及时补充耗损的新鲜水,因此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绿化灌溉,不外排。

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加强车间及厂区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必要的降噪处理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外的噪声强度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定期在垃圾堆放点消毒、杀灭害虫,避免对工作人员造成影响。

废次品收集后经厂内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卖于厂家回收利用;粉尘灰经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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