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9 11:1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公 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安国土资〔2018〕1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注销潮安区彩塘镇彩宏花园第五幢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车站西侧彩宏花园第五幢”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码列:安国用(2007)字第特1685号);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期限自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24日,若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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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章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