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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映娜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1:1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杨振华生前与配偶陈映娜共同共有,以杨振华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永春南路冠南园A幢704号房, 建筑面积118.49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5314433号,四至:东至梯间、703号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陈映娜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杨振华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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