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9 10:0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余海铮生前与配偶叶幼君共同共有,以余海铮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枫春路新春园四幢一梯602房(原九幢602房), 建筑面积40.09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3944331号,四至:东至一梯601房、梯间、走廊、空间;南至梯间、走廊、空间;西至二梯601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余秀凤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余海铮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2年1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