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政企 > 潮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21202201040199【广东喜气洋洋印务实业有限公司基建生产厂房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2-01-04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212022010401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2年01月04日

建设单位:广东喜气洋洋印务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广东喜气洋洋印务实业有限公司基建生产厂房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桑浦六路西段南侧

建设规模:11713.8平方米

合同价格:1191.2934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监理单位: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林欣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吴超源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张少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丁树彬

总监理工程师:陈友国

合同工期:2021.11.01 ~ 2022.08.28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CA2021-43;安全监督注册号:CA2021-43。 建设规模:一幢5层生产车间(一),一幢5层综合楼,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1713.8㎡(其中,生产车间8171.86㎡、综合楼3541.94㎡),围墙总长度596米。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潮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