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9 18:2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枫管办函〔2022〕4号
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潮州市枫溪区“四梁八柱”民营企业认定
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经区管委同意,现将《潮州市枫溪区“四梁八柱”民营企业认定工作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反映。
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纪委,枫溪人民法院,枫溪人民检察院,区人大综合室。
潮州市枫溪区“四梁八柱”民营企业认定
工作方案(修订版)
根据区委、区管委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补短板、强弱项、抓关键,鼓励扶持我区民营企业不断壮大规模、增强竞争实力。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四梁八柱”企业认定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企业抢抓机遇,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培育发展一批我区根植性强的民营企业,积极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城人游深度融合发展的中心新城区”的总体目标。
二、认定标准
纳入认定范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的工商注册地与营运总部均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登记纳税合法经营的民营工业或商贸企业。
(二)企业所从事的产业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的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符合职能部门的管理规范要求。
(三)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在全区名列前茅、在行业发展具备引领作用。其中,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纳税总额 300 万元以上;商贸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同一法人名下的全资子公司,相关经济数据合并达到以上项标准的控股母公司。
(四)企业在认定年度文明守法、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服务社会。个别企业存在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处罚主体认定的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造成危害较小的违规行为,且落实整改,经区“四梁八柱”民营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纳入。
三、认定程序
枫溪区“四梁八柱”民营工业和商贸企业实行一年一认定,遵循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
(一)由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会同区相关单位梳理符合认定标准经济指标条件的企业情况,按照认定标准初步拟定我区“四梁八柱”民营企业名单。
(二)拟定名单向区“四梁八柱”民营企业认定工作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后,确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通过区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拟认定“四梁八柱”企业名单,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并报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后,由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向社会发文公布。
四、有关问题
(一)经认定的“四梁八柱”民营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要向属地统计部门报送企业生产、销售、效益、税收等方面的主要经济指标以及企业发展动态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相关专题调研工作。
(二)经认定的“四梁八柱”民营企业,称号有效期内发生如下情况的,由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提请区管委会审定后取消其称号及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
1.严重虚报生产经营情况的;
2.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资助;
3.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情况;
4.企业在扶持期间出现其他重大变化不适宜继续扶持的。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四梁八柱”民营企业扶持工作,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优先保障供电、优先保障土地供给、为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等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四梁八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