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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02202201290102【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园湘桥分园官塘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二期)官塘工业三路道路工程】

发布时间:2022-01-29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0220220129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湘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2年01月29日

建设单位: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人民政府

工程名称: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园湘桥分园官塘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二期)官塘工业三路道路工程

建设地址: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园湘桥分园官塘片区

建设规模:804米

合同价格:1910.32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珠海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卢端逢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植敬业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律文田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唐俊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植敬业

总监理工程师:陈冬苗

合同工期:2022.02.08 ~ 2022.08.08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安全监督编号:潮湘建质安监2022-01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洪镇群;建设规模:工业三路(翔官路—17米支路)长804米,宽22米。配套道路照明、绿化、交通设施及相关管线。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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