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09 09:4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陈瑞祥生前与陈伟端共同共有,以陈瑞祥、陈大雄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永护路4号港湾国际花园七幢三梯1102号房,建筑面积150.32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1101号房、梯间,北至梯间、空间,《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2009928号、潮房字第2012009927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中50%份额为陈大雄个人所有,陈瑞祥所占的50%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25%份额为陈伟端个人所有,25%份额为陈瑞祥遗产。
现继承人陈伟端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陈瑞祥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