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09 09:3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陈金汉、陈锦旭持公证书及位于潮州市意溪镇坝街寨脚池乾路,建筑面积63.67平方米,证号列:粤房字第170349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因上述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63.67平方米,四至:东通路、墙自有,南至薛巧銮、墙共有,西至埕、墙自有,北至巷、墙自有。自1949年使用至今尚未申请确权登记,陈金汉、陈锦旭申请一并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及土地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