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华岳、黎少屏夫妻遗有,以庄华岳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忠节坊11号一幢一梯403房(第四层),建筑面积57.76平方米,四至:东至404号房,南至空间,西至402房、梯间,北至空间、梯间,《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3103963号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庄雨青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