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4 11:4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5号)精神,我区计划组织申报2022年潮安区南药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提前谋划产业园申报的相关工作,现就遴选产业园实施主体和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数量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5号)的精神,2022年特色产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为5-8家。
二、参加遴选的实施主体资格
我区范围内从事南药产业的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应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参加遴选的实施主体需提供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没有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相关种植、加工、基建项目用地落实情况的佐证材料以及计划建设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如有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请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三、实施主体的项目
实施主体应根据潮安区南药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编制思路、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申报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2023年。项目申报必须符合省扶持的建设内容(农业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农业品牌、贷款贴息和其他经审核符合政策方向及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支持内容等),财政扶持资金用途必须符合省规定的鼓励和允许范围。申报内容需对我区南药产业的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有促进作用和有较好的联农带农成效。项目申报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为1:3。
四、自愿申报原则
请我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报,对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专家对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对确认的主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核,结果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后组织编制产业园的可研报告、建设规划和资金使用方案向省申报。
五、提交的材料和时间
请有意愿的实施主体将下列材料: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②2021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③近三年没有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④项目所需用地落实情况证明材料、⑤项目建设方案(含投资概算)、⑥申请列入潮安区南药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的请示、⑦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的承诺函(附件2)以及⑧其他佐证材料(或声明)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4份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下班前报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计划股),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czcanyj@sina.com
联系人:黄杰浩 联系电话:2352370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2、关于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的承诺函(模板)
潮安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