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5 16:1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全面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和提供线索,保持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违反前述规定的,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接受调查,并将非法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上缴当地公安机关。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主动将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上缴当地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枪涉爆大整治行动,请各乡镇、村(居)委广泛发动、敦促当地群众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在2022年3月10日前没有主动上缴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潮州市范围内涉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或提供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并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视情给予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线索并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案件,视情给予人民币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三)举报线索并捣毁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人民币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四)举报线索并破获易制爆化学品案件的,每宗给予人民币3000元奖励;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人民币200元至10000元奖励。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人民币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10。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