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政企 > 潮州市政府机构设置 > 区县政府 > 枫溪区

潮州市枫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07 16:0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
收费单位:潮州市枫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收费对象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
1、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一、道路挖掘修复费按下列公式计收:P=A×(n+m),式中:P-应收挖掘修复费;A-收费标准基价;n-道路整体挖掘质量损坏补偿系数;m-道路使用年限系数。

二、A、n、m计算方法:

1、收费标准基价A: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粤建建字[1997]31号)、《关于实施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批复》(潮府建[1998]10号)

名称单位路面厚度收费标准基价(元)备注

砼路面修复M210cm及以下401、本收费标准套用93年广东省市政定额,按二类企业取费标准计取,材料价格按97年第二季度材料价。

2、本收费标准可根据主材价格变动而进行适当调整。

3、泥结石稳定层以下的路基回填,并压实至符合要求的工程量未计。

M215cm60
M220cm80
M224cm90
沥青路面修复M23+1cm52
砼步道修复M210cm32
 铺泥结石层M215cm12
M220cm16
挖安步道石M14×40cm28
 2、道路整体挖掘质量损坏补偿系数n:①水泥混凝土和混凝土、沥青路面整体挖掘质量损坏补偿系数为2或3,即n=2或n=3(水泥路面整板修复n=1)。②预制块人行道质量损坏补偿系数为2,即n=2。

3、道路使用年限系数m:新建城市道路建成后,三至五年内不准挖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按道路使用年限采取三至五倍收取修复费,即m=3或m=5。

2、道路临时占用费——基建围挡0.4元/平方米·天潮州市物价局(潮价字[1996]82号)、《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市委办公室(潮府办函[1996]62号)规定

  收费单位咨询电话:6888336 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公示日期:2022 年 3 月 7 日 

关于枫溪区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