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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乡村旅游游客集散中心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8 15:0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我区组织编制的关于乡村旅游游客集散中心项目的《潮州市湘桥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51002022001)》经潮州市湘桥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推进磷溪镇乡村旅游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激活乡村旅游发展动力,有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调动农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治理全方位的提高,湘桥区近期拟安排落实乡村旅游游客集散中心项目。由于该项目有部分用地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不相符。根据《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0号):“乡村振兴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范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现代农业农村产业发展需要,在编制和实施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可预留一定比例(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或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湘桥区磷溪镇乡村旅游游客集散中心是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乡村旅游设施,该项目符合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形。因此,为了保障该项目的用地需求,安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坐落行政区为潮州市湘桥区红山农场(实际权属行政区为溪口四村),用地总面积1.2337公顷,涉及2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园地)。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相关区域;涉及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将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地质防治工作。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湘桥区预下达规模1.2337公顷。使用后,湘桥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均增加1.2337公顷,落实后湘桥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9700.671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7431.6719公顷。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规模落实后湘桥区的耕地保有量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湘桥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1、湘桥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湘桥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潮州市湘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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