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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02202203190201【彩虹东路住宅小区9#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2-03-19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0220220319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2年03月19日

建设单位:广东腾瑞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彩虹东路住宅小区9#新建项目

建设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彩虹东路东侧地段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678㎡,地上25层,地下一层。

合同价格:4083.87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珠海市建邦昌盛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佛山市南海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李辉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史宪利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戚志锋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李学波

总监理工程师:孙志根

合同工期:2019.10.13 ~ 2020.11.06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SZJ2019-088 安全监督注册号:2019-018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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