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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青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31 09:5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刘振练生前与林楚琴共同共有,以刘振练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花园开发区北桥路莲花园四幢706房,建筑面积91.4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0114917号,四至:东至梯间、705号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林楚琴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刘振练遗产。

现继承人刘海青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刘振练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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